一、目的
为加强医院安全生产管理,鼓励全院广大干部职工、病人、患者家属、群众参与事故隐患排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及时发现身边存在的风险隐患,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医疗机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琼卫函〔2024〕 51 号)等规定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儋州市中医医院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患者及其家属、访客等所有人员。
三、举报和报告内容
1. 医疗安全:如医疗设备故障、药品管理问题、医疗操作失误等。
2. 消防安全:如消防设施损坏、疏散通道堵塞、违规使用明火等。
3. 建筑安全:如建筑结构隐患、电梯故障、天花板脱落等。
4. 电气安全:如电线老化、违规用电、电气设备故障等。
5. 信息安全:如患者信息泄露、网络攻击、系统漏洞等。
6. 其他安全:如食品安全、辐射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等。
四、举报方式
1. 事故隐患报告受理部门为总务科,事故核查鉴定组由总务科、院办、党办、医务科组成,举报电话:安全生产办公室0898-36931381、总值班电话13379863120,员工可通过内部系统或直接向主管部门报告。
五、处理流程
1. 受理:总务科接到举报或报告后,应组织事故核查鉴定组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属实的应报告事故隐患分类登记、建档和管理。对查实的事故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2. 反馈: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或报告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六、奖励措施和流程
1. 奖励标准:
一般隐患:奖励500元。
重大隐患:奖励1000元。
特别重大隐患:奖励3000元。(附件:医疗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清单)
2. 奖励发放流程:
受理登记-部门负责人审批-核实取证-提交奖励审批-分管领导审批-发放奖励-公示表扬,10个工作日内发放奖励。
七、举报和报告事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无明确对象或者具体举报和报告事项的。
(2)已经受理且正在核查处理的举报和报告事项。
(3)同类举报事项以先报为主,后报不予受理。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儋州市那大镇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