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色警戒 !买卖血液,违法!!


前言
我国《献血法》明确规定: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安全血液来源于献血者们的无私捐献。倘若血液与金钱产生关系,生命赠予将败给经济利益,欲望使人铤而走险,造假、隐瞒等行为将导致血液安全难以保障,隐患无处不在。无偿献血证只属于无偿献血者专有,不得转让和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
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买卖血液属于违法行为,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如您发现此类线索,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电话举报
公安机关:110
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3318126、13976121885
邮箱举报
邮箱地址:dzswjwjgdw@163.com
要求:请注明“非法卖血线索举报”
现场举报
可直接前往公安机关或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线索。
网络举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网址:
http://www.nhc.gov.cn/生命至上,安全献血,拒绝非法交易,共同守护血液安全!

内容来源:儋州市人民医院官方号
编辑:宣传科